通 知
各系:
为了积极配合学院创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 校,请将以下材料于3月15日之前报送到院学生处( 附电子版): 1、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具体形式与内容 (如入学教育、典型教育、毕业典礼)等。 2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各项活动材料(计划、 通知、总结、效果)。 3、校外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情况。 4、各类讲座一览表。 5、学生文化活动获得院级以上表彰一览表。
院学生处、团委 2008年 3月10日